剖 腹 產 排 氣 後 飲 食

1. 先試飲溫開水

2. 前二天先進食軟質飲食,第三天才食用乾飯

3. 原則:清淡飲食,避免油膩,少量多餐,避免產氣食物。如:豆類、汽水、麵包、奶類等

產後飲食與進補與禁忌

1. 可食:四神燉排骨、肉湯或魚湯

2. 禁忌:麻油ð產後二週內不可食用。酒類ð產後三週內不可食用。

              因會影響子宮收縮使出血量增加及影響傷口愈合。

3. 四物及十全為補血補氣之進補藥膳,產後三週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