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 人 權 利
1.本院對所有就醫病人均一視同仁,不因病人的疾病、性別、種族、年齡、宗教、黨派、居住地及社經地位身份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本院重視病人安全,將盡心照顧,防範您就醫期間,發生不必要之傷害。
4.本院以全人醫療的精神照顧病人,提供一貫性的醫療服務,必要時會請相關專科醫師診治。
5.進行治療前或有疑問時,您有權利詢問並得到醫護人員詳細回應,病人並有詢問其他醫師或醫療單位第二意見之權利。
6.本院秉持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概念,醫療團隊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釋病情,您可以知道正確的醫療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藥物諮詢、癒後情形及相關之健康教育。
7.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需先請您或您的親友(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親友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8.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可以拒絕。您有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9.本院於病人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資訊,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住院訊息,可告知本院。
10.本院會應您的親屬、家屬之要求,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11.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權利。若病人已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並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病人可向護理站索取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保障病人的權利。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可以向護理站索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委任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12.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可尋下列管道申訴:
(1).填寫民眾意見反應單,投於各樓層的院長信箱。
(2).院內申訴服務專線:分機2261
(3).院外申訴服務專線:05-6330028
(4).意見反應信箱網址: http://www.stjoho.org.tw/msgBoard.asp
配 合 事 項
1.請您主動將病情、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動物接觸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2.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3.您不應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且應尊重醫療人員並珍惜醫療資源。
4.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及配戴識別手圈,做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5.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違者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處理。
6.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膳室,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7.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8.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取得主治醫師的同意。
9.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10.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門禁管制時間及陪伴者之限制。其管制時間為晚間10時至次日早上6時; 其間陪伴者限制為1-2人,出入醫院以急診入口為主,請確實遵守本措施。其餘訪客(探病者)請於晚間九時前離院,以維護病房安全及其他病人之權益。
11.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立膳食種類,若您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當天送餐前告知護理站辦理 (早餐:早上6時以前;午餐:早上11時以前;晚餐:下午5時以前),但治療性膳食則不在此限。
12.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務必通知護理站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