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進醫材進用流程、收案期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年度第二次醫療設備採購暨醫療器材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新進品項收件期間如下,逾期者不收件,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新進品項收件截止日 |
12月1日起至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
3月1日起至3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
6月1日起至6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
9月1日起至9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
二、審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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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錄、中/英文仿單、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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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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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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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許可證(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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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特材資料及適應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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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健保局提出核價申請(未提出、審核中、議價中、已核准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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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1家)或區域教學醫院(2家)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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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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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材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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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新進醫材之審查費為健保價或自費價的10%,審查費低於800元則以800元計收。
三、須經「醫材審議小組」、「醫療設備採購暨醫療器材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辦理「議價流程」。
四、議價核決後完成建檔(自費價訂定、自費同意書製作、品號/醫令碼建檔)始得使用。
五、未獲得進用核可者,不可使用。
六、驗收時,查驗產品與資料不相同者,不可使用。
七、產品無許可證者,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