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醫療自費項目收費。
	3、醫療自費項目收費明細。可使用Adobe Reader 軟體開啟,請參考Adobe Reader官方網站安裝軟體。
	自113年7月1日起 
	
	掛號費
	 
	
		
			| 
				類別 | 
			
				平日白天 | 
			
				夜間 | 
			
				週六 | 
			
				急診 | 
		
		
			| 
				西醫 | 
			
				140元 | 
			
				150元 | 
			
				150元 | 
			
				250元 | 
		
		
			| 
				西醫兒科3歲以下 | 
			
				100元 | 
			
				120元 | 
			
				120元 | 
			
				250元 | 
		
		
			| 
				牙醫 | 
			
				100元 | 
			
				120元 | 
			
				150元 | 
			
				─ | 
		
		
			| 
				中醫 | 
			
				100元 | 
			
				─ | 
		
	
	 
	部分負擔說明
	
	
		
			| 
				類型 | 
			
				醫院層級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金額 |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 
				基本部分負擔 | 
			
				地區醫院 | 
			
				50 | 
			
				80 | 
		
		
		
			| 
				類型 | 
			
				醫院層級 | 
			
				療程第一次 | 
			
				未經轉診 |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 
		
		
		
			
				復健科治療 
				(含中醫療程) | 
			
				地區醫院 | 
			
				50  | 
			
				80 | 
			
				 50 | 
		
	
	1、本院通過地區醫院評鑑,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地區醫院層級收費。
	2、所有健保有規定免部份負擔身份之病人,均免收部份負擔。(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山地離島地區醫療院所門診者、榮民、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免部分負擔)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自112年12月1日起)
	
		
			| 
				病房種類 | 
			
				有健保 | 
			
				說明 | 
		
		
			| 
				四人床 | 
			
				免付差額 | 
			
				4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 
		
		
			| 
				二人床 | 
			
				成人病房自付差額每日1,500元 
				兒科病房自付差額每日2,100元(自114年9月1日起) |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視、電話及陪客床 | 
		
		
			| 
				單人床 | 
			
				成人病房自付差額每日2,500元 
				兒科病房自付差額每日3,500元(自113年9月3日起) | 
			
				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及陪客床 | 
		
	
	 
	
		
			| 
				產房費用(自113年4月1日起) | 
		
		
			| 
				  | 
			
				一般產房 | 
			
				一般單人套房差額 | 
			
				特殊單人套房差額 | 
		
		
			| 
				費用 | 
			
				每日1,500元 | 
			
				每日3,000元 | 
			
				每日3,500元 | 
		
	
	
	辦理住院請出示:
	1、「健保IC卡」、「身分證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期間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一、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需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 
				住院日數 | 
			
				部份負擔 | 
		
		
			| 
				費用比率 | 
			
				最高上限 | 
		
		
		
			| 
				1-30 天 | 
			
				10% | 
			
				依健保局公佈為準 | 
		
		
		
			| 
				31-60 天 | 
			
				20% | 
			
				無上限 | 
		
		
		
			| 
				61 天以上 | 
			
				30% | 
			
				無上限 | 
		
	
	二、住院費用超過10,000元之患者,將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後至出院櫃台繳費。
	三、繳費後本院將開立預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於出院時繳回,換取正式收據。
	四、住院中之病人可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可分次繳費或於出院時完成繳費。
	五、繳費方式:現金或刷卡(僅限刷VISA、MASTER、JCB)。
	六、若在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或住院櫃台查詢。
	七、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院內分機: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