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於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施行『勞工安全衛生法』。八十年五月十七日將醫療保健服務業納入適用範圍。勞安室於九十一年十月五日依法成立一級專責單位。成立籌備期間,承蒙黃院長、畢副院長大力支持與推動及各科、室、部門主管的配合與執行。使得本室管理規章制度稍有雛形。
依法規定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為醫院內一級單位,另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每3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召開臨時會;主要任務為審議、協調、建議及追蹤院內安全衛生相關事務及全院員工健康檢查異常報告管理,並依法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管理師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2012年3月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增設健康管理師1人。
本院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業務,隸屬於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不定期派員來院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單只靠主管機關的檢查及職安室的規劃與督導,或單位主管指揮、監督,最重要的是全員認知、全員參與、持續改善,全體員工徹底落實自動檢查制度,才能達到『零災害』的目標。
現今工安事故頻傳,更需全院同仁警惕並落實執行。惟有共同努力,安全衛生才能做的更好。
※ 安全管理與巡視是主管的責任、安全執行是員工的責任。
※ 賺錢有數、性命要顧。
1.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2.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稽核及自主管理。
3.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4.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5.規劃、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規劃員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7.督導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8.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9.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10.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遵守安衛法規,善盡醫院責任。
2、預知危害風險,杜絕職業傷病。
3、推動員工參與,落實健康促進。
4、照護承攬勞工,有效諮詢溝通。
1、超越法規標準,合法永續經營。
2、有效風險控管,消弭意外損失。
3、鼓勵員工參與,塑造安衛文化。
4、落實承商管理,有效預防職災。
5、強化設備及防護系統,創造零災環境。
6、落實自主管理,自護制度及工安三護。
1、建構並維持有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2、遵守法令規定,全員參與,善盡個人的安全衛生責任。
3、事前先鑑別、評估工作場所之潛在危害,規劃風險的控制。
4、落實計畫的執行及風險的管理,有效管制目標達成。
5、定期的檢查、稽核與審查,確保管理系統有效的運作。
6、持續的預防、改善與創新,提昇安衛管理成效。
7、不斷的訓練與宣導、溝通,深植安全衛生意識。
8、建立有效的緊急應變系統,以降低風險及損失。